听力过程非学术,学术或学生组织重要的略有不同,但以下部分描述这些过程。行为过程的重点应当决定一个学生是否违反了的鳞状细胞癌,或者政策和/或适用的法律。偏离规定听证程序不得无效决定或诉讼,除非在教导主任的意见,明显偏见响应方的偏差造成的。
院长的学生将听到的所有决定推迟听证会日期之前。委员会主席将使所有决定推迟或延续一次听力的进步。
院长的学生有权保持适当的气氛在整个听力。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响应党和/或顾问,扰乱听证会或未能遵守裁决委员会的椅子上,可能会被删除或排除在听证会。
委员会主席有最终决定任何证据的可采性,书面声明、文档或证词。无关紧要的或过度重复的证据可能被排除在外。
所有的决策都是基于一个“优势证据”的标准,这意味着它是“较有可能”,违反了鳞状细胞癌,或者政策和/或适用的法律。
学生可能有一个顾问,他必须是一个教员,职员,或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准备/展示他们的情况。顾问的唯一作用就是观察和提供支持——顾问将不允许积极参与听证会以其他任何形式或方式除了通知学生。会见一个大学的顾问可能需要管理员讨论大学的政策和程序,隐私保护和预期的参与和礼仪。顾问可能不是一个证人或者有其他的作用过程。
在第九条/性骚扰的案件,学生可以选择从外部顾问
OU社区,包括一名律师。在这些情况下,顾问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