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讯程序非学术,学术或学生组织重要的略有不同,但以下部分描述了这些过程。行为审查程序的重点应是确定学生是否有违规行为的鳞状细胞癌、OU政策和/或适用法律。违反规定的聆讯程序不得使决定或程序无效,除非学生辅导主任认为该等偏离对应诉一方造成重大损害。
有关听证会延期的所有决定均由教务长在听证会日期之前作出。听证会一旦进行,将由委员会主席决定是否延期或继续举行。
教务长有权在整个听证会期间保持适当的气氛。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方、答辩方和/或顾问,如扰乱听证会或不遵守委员会主席的裁决,均可被免职或排除在听证会之外。
委员会主席对任何证据、书面陈述、文件或证词的可采性拥有最终决定权。不相关或过分重复的证据可能被排除。
所有的决定都是基于“证据优势”标准,这意味着“更有可能”违反鳞状细胞癌,OU政策和/或适用法律发生。
学生可能会有一名顾问,该顾问必须是OU的教职员工或学生,以提供支持并帮助准备/陈述他们的案例。顾问的唯一作用是观察和提供支持-顾问将不被允许以任何其他形式或方式积极参与听证会,除了建议学生。顾问可能需要与大学管理人员会面,讨论大学的政策和程序,隐私保护以及预期的参与和礼仪。顾问不得是证人,也不得在诉讼过程中扮演任何其他角色。
在涉及第九条/性行为不端的情况下,学生可以从外部选择一名顾问
OU社区,包括一名律师。在这些情况下,顾问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