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及非学术行为个案中,学生辅导主任会以书面通知答辩人委员会的决定(即不负责或应负责)及任何处分。委员会的决定和制裁将是最终的,除非按照以下规定及时提出上诉。即使及时提出上诉,处罚也可能立即执行。大学保留将结果通知举报方的权利。
在涉及不当性行为的案件中,报告方和回应方将同时收到案件结果的书面通知。在以下情况下,通知程序有所不同,报告方将被告知:(a)听证程序是否发现所指控的行为发生了,(b)向报告方提供或提供的任何个人补救措施,或对被发现负有责任的学生施加的与他们直接相关的任何制裁;(c)大学为消除敌对环境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如发现有敌对环境存在),以及防止再次发生;(d)仅在性暴力案件中,校方的最终决定以及对被认定负有责任的学生施加的任何纪律制裁,而不仅仅是那些与他们直接相关的制裁。答复方不会被告知向报告方提供或提供的个别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