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程序

被指控行为不端的学生有权:

  1. 与学生办公室的一名官员会面,讨论行为问题。

  2. 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或作自证其罪的陈述。

  3. 找一位OU教职员工或学生的顾问为学生提供支持。如有必要,学生事务主任办公室将协助确定一名属于OU社区的顾问;但前提是,欧华大学不保证:(i)欧华大学能够为学生找到一名顾问;和/或(ii) OU将能够确保由学生选择的特定顾问。尽管本段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学生有责任确保与他或她的导师进行沟通。顾问可出席行政或委员会听证会;但是,顾问在任何委员会听证会上的唯一作用是观察和提供支持,并且不允许顾问以其他方式积极参与听证会。

  4. 在涉及第九条/性行为不端的案件中,两名学生都可以有自己选择的顾问,包括一名律师。学生的辅导员可能在这种类型的听证会上发挥积极的作用。这包括但不限于向报告或回应的学生和案件中的任何证人询问问题。

  5.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在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合理保密的方式维护信息。机密性无法保证。除非SCC另有规定或大学政策或其他法律禁止,投诉、指控、证人姓名和证据可以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在大学员工或外部各方之间共享。在涉及不当性行为的案件中,举报方可以要求保密,概述如何处理此类请求的流程可以在学生行为准则听证流程中找到。

  6. 要求OU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在整个过程中保护相关各方和OU社区,无论该事件是由SCC裁决还是作为犯罪报告给OUPD。

  7. 提供支持服务。

  8. 在聆讯前收到指控的书面陈述。

  9. 选择行政听证会或委员会听证会(仅限应诉方)。有时,如举报方和答复方自愿同意,可采用不太正式的方式解决投诉;但是,这些手段不会用于处理性暴力指控,在完成任何不太正式的手段之前,应诉方可随时要求举行行政或委员会听证会。

  10. 将拥有与案件直接相关信息的证人带到委员会听证会,并在委员会听证会上出示证据。在聆讯任何证人的姓名及将在委员会聆讯上出示的证据前,举报及回应人士必须以书面通知学生辅导主任办公室。品德证人提供的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11. 向证人提问,包括报告方。但是,由于某些事件的敏感性,在某些情况下,问题将提交给听证小组主席,代表答辩方向报告方提问。主席必须认为问题是适当的和与听证会相关的。在此情况下,学生辅导处将通知当事人。

  12. 在72小时内收到委员会听证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通知,以及当时已提供给教务长的潜在证人和证据清单。如果有任何其他证人的名字或证据提供给学生辅导主任,学生辅导主任将在委员会听证会前通知双方。

  13. 不加解释地排除一位委员会成员。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24小时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被排除在外的委员将不参加听证会。教务长可以出席听证会,但不参与确定指控的责任。

  14. 选择在行政听证会上解决问题,但要理解,选择行政听证会意味着应诉方放弃了在#10、#11、#12和#13中提供给我的权利。

  15. 要知道,如果被追究责任,进行行政听证会的行为委员会或教务长可以根据本SCC的规定实施一项或多项制裁。确定是否负有责任是基于“证据优势”的标准,这意味着发生违规行为的“可能性大于不发生”。

  16. 同时收到听证小组作出的决定的书面通知,如果有新的证据或重大程序错误,有权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上诉。在第九条/性行为不端的案件中,基于影响事件结果的利益冲突或偏见,有一个额外的上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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