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资格居住在大学宿舍,学生必须:
- 正式被大学录取或有条件录取的学生在大学攻读学位课程,并在每年秋季,冬季或夏季学期注册至少一(1)个学分,他们居住在大学宿舍;
- 在其他学院或大学修读学位课程的被录取学生,该学生与该大学有联营关系或交换协议,并且在该大学就读的课程是其中一个联营关系或交换协议所涵盖的课程的一部分;
- 或参加学校授权的夏令营或海外学期项目。
此外,已经被大学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院(“ESL学院”)录取的学生有资格居住在大学宿舍,前提是:
- 已经申请了剑桥大学的学位课程,或者在ESL学院的申请中表明了他们打算在剑桥大学攻读学位;
- 必须完成大学ESL学院的课程,以满足大学的英语语言能力录取要求;
- 大学已经为ESL学院的学习发放了I-20或DS-2019;
- 全日制ESL学院课程;并且(v)在大学确定的ESL学院课程中取得令人满意的学术进步。
如果ESL学院的学生正在参加大学的美国海外学期项目,或者正在ESL学院课程的最后一个学期,并且注册了至少最低数量的课程/学分,可以在该学期完全完成ESL学院课程,那么ESL学院的学生可以注册为全日制学生。
参加继续教育课程或其他非学位课程的学生不被大学正式录取,因此没有资格居住在大学宿舍。
学生还必须完成至少16个学分的良好信誉,并是非第一年的居民居住在公寓。
由于不符合资格而经历身份变化的学生必须按照大学住房部的指示离开指定的宿舍房间或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