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环境中监督学生的责任
授权机构: |
院长办公室 |
作者: |
罗伯特·j·麦考利博士 |
发行日期: |
2015年10月1日 |
最后更新: |
2019年9月15日 |
理由是:本标准实践指南的基础是提供有关的一般说明学生在临床环境中接受监督和/或评估时的责任。 适用范围:医学院全体教员和住院医师 标准实务指引:参与临床活动和护理病人的医学生必须在医生、住院医生、护士和其他持牌执业者的监督下进行,这些执业者在临床现场的资格认证机构所划定的自己的执业范围内执业。 学生们必须对自己的训练水平和技能直言不讳。 医学生只能在合格教师的直接、亲自监督和批准下参与侵入性和非侵入性手术;如果得到合格教员的授权,也可以是合格的住院医师或研究员。 课程委员会有责任核实督导是否足够。 向该学生提供精神、心理、医疗或其他健康服务的个人不应对该学生进行评估。这种情况代表了利益冲突,应该由学生报告给见习/选修课主任,以便确定另一个评估人员。 医学院还将要求保证在其他lcme认可的机构参加选修课程或分实习的学生将得到上述教员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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