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虽然人们认识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大学的研究结果是通过各种专业渠道向公众报告的,但一些研究人员可能会得出结论,最好地利用他们的发现将需要申请专利。 大学无意限制研究人员对其发明的处置,除非大学根据赠款或合同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义务。为了确保在这种情况下履行其义务,奥克兰大学要求所有来自奥克兰大学的发明,无论支持来源如何,都应以规定的方式报告,以便识别可能的第三方专有利益。万博ManBetX登录 大学社会的任何成员(例如教员、教职员、学生),在履行其大学职责时,作出了一项有望获得专利的发现或发明,他或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研究处处长报告以下资料:
- 发现描述;
- 外部支持的来源和数量(如有);而且
- 发明人关于专利保护事项的建议。
研究主任有责任判断研究人员是否有义务将发明的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在被认为存在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主任可以为发明人提供帮助,以获得专利,但由于大学的合同义务,任何和所有与第三方的谈判必须通过研究和学术发展办公室进行。 如果确定没有第三方对一项发明拥有专有利益(或第三方选择不行使其权利),发明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处置他的发明。一般来说,他有三个选择:
选项1:他可以通过发表他的发现而使这项发明成为公共领域。一项发明可以在公开公布后一年内申请专利。奇怪的是,在此期间,申请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发明者。)
选项2:他可以主动获得其发明的专利,然后以他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管理、处置或许可该专利。
选项3:他可以要求大学申请专利。在这种情况下,大学通常会求助于非营利的专利管理公司,如Research Corporation,以寻求建议和帮助。如果取得专利,发明人将获得许可总收入的35%;大学22.5%;非营利性专利管理公司42.5%,但理解为非营利性公司将支付评估、申请专利和许可过程或发明的所有正常费用。与专利效力或范围诉讼有关的任何不寻常和特殊费用,只有在发明人和大学在发生此类费用之前批准的情况下,才能从任何分割之前的总收益中扣除。如果回报前景不佳,大学保留不寻求专利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可以选择选项1或选项2。
1971年3月校董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