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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逊大道371号4000号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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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出租房产的销售和使用税

主题: 出租物业的销售税和使用税
数量: 270
授权机构: 战略委员会
负责办公室: 控制器的办公室
发行日期: 1983年8月
最后更新: 2003年7月

理由是:就购买并出租给其他方的设备的国家销售和使用税要求提供指导。

政策:将有形个人财产出租给大学部门以外的部门在购买时就该财产支付销售税。后来被租给大学以外部门的有形个人财产的例子有冰箱、高尔夫球车、Meadow Brook Hall帐篷等。税收按收购价格的6%计算。应在发票上注明销售税的地方注明需要缴纳销售税的应付账款通知。

租赁有形个人财产:大学租赁的有形个人财产,然后又租给用户(例如,高尔夫球车,用于社交/文化功能的桌椅),都受此政策的保护。各部门按租赁价款的6%计算并缴纳使用税。应在发票上注明销售税的地方注明需要缴纳销售税的应付账款通知。

背景:国家法规要求对有形个人财产的租赁征收使用税(销售税)。国家允许大学从两种计算和支付税款的方法中选择一种:

  1. 每次大学出租物业时收取使用税。税收将以总租金收入为基础;或者,

  2. 在取得物业时一次性缴付销售税。在这种方法下,大学在出租物业时不收取使用税。

大学选择了选项2。国家法规要求所有适用的财产只能使用一种方法。选择了选项2,可能没有例外。请注意,这一政策不适用于有形个人财产专门租给其他大学部门(例如,汽车池车辆)。

范围和适用性:

定义:

程序:

相关政策及表格: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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