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法》处理
总结
密歇根《信息自由法》的第一节(“信息自由法”或“条例”)提供,“这是这个国家的公共政策,所有人,除了那些人被监禁在州或地方惩教设施,有权充分且完整的信息关于政府事务和那些代表他们的官方行为作为公共官员和公务员,符合本条例。人民应当通知,这样他们可以完全参与民主进程。”1为此,所有人,包括囚犯,允许文件《信息自由法》请求公共机构。请求者必须书面文件请求与公共机构的《信息自由法》办公室(或协调员),和公众的身体就会开始处理他或她的请求。2
公共机构,在其最初的反应,将做以下时间内允许的法令:格兰特请求,部分拨款请求,拒绝请求,通知请求者,需要额外的时间,需要费用存款进一步处理之前,或通知请求者要求公共记录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描述。
如果请求被拒绝或部分否认,公共机构将解释为什么公共记录没有被释放,通知请求者他或她的挑战和吸引力的选择。
费用存款处理请求时需要将需要大量公共机构员工的时间和资源。公众的身体会通知请求者的估计成本和提供不具约束力,最大的努力估计的时间完成请求的处理。有可能进一步处理的请求后,公共机构将决定,处理请求的成本大大减少或者大于预期的成本。如果是这样的话,公众的身体会通知请求者允许请求者决定是否以及如何他或她想继续请求。
公共机构收到订金后,会尽一切努力提供估计的时间内响应公共记录。然而,请求者必须明白,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公众的身体处理多个请求,不能把所有的时间到一个特定的请求。公共机构将只搜索最可能的位置响应公共记录。不需要公共机构根据《信息自由法》,搜索每一个记录保持以发现可能的材料属于特定的请求。
如果请求者认为他或她是错误地否认响应公共记录,他或她可能吸引公共机构的负责人或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请求者认为,公众的身体需要收费,超过允许的程序和指导方针,他或她可能提起民事诉讼。《信息自由法》请求者也总是免费的联系办公室任何问题处理的请求。
详细的程序和指导方针。
1M.C.L.A. 15.231。
2不是《信息自由法》请求信息的口头要求为目的的这些程序和指导方针。如果收到口头信息请求公共机构员工知道公共机构的网站上的信息是可用的,员工的,可行的,将通知请求者对公共机构的网站地址。
程序和指导方针